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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一月廿六日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將公務員月退俸改為每月一日發放,將待配套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通過,再訂定實施日期,正式上路。
月退俸原為避免領取人舟車勞頓及人事作業方便,採取每年一月十六日、七月十六日,每半年發放方式,但現已改為指定帳戶轉帳,還是六個月發放一次,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去年九月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林全時,認為有逾越法律規定之處。
行政院對退休軍公教人員每半年發放一次月退俸,可能衍生領取人死亡,已領取的退彰化縣溪州鄉借錢管道 休金卻免予收回,或溢領的問題,並影響財政調度,研究修改為按月支領,指示行政院人事總處協調銓敘部完成施行細則的南投縣竹山鎮身分證借錢修正。
銓敘部已於去年十月公告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卅一新竹縣尖石鄉信用貸款 條、第四十條條文,將現行每年一月十六日、七月十六日發放的月退休俸,改為每月一日發放。
經過法定公告等相關行政程序作業,銓敘部將修正草案送考試院會討論通過,考試院已於今年一月廿六日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卅一條、第四十條條文修正案。
不過,因部分退休公務員月退休俸的領取,是直接到銀行領現金或支票,沒有透過帳戶,因此,考試院配套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明定退休軍公教應開設帳戶,方便直接匯入;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待完成修法,才會訂定每月一日發給退休金的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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